研究会政策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会财务管理办法 (试行)

来源:创始人 更新时间:2022-08-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生物制品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研究会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便于研究会各部门及员工对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研究会财务制度,维护研究会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规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研究会相关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条 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紧跟会计改革步伐,使自己的知识、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及权限,办理会计事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三条 会计人员要对研究会的经济活动进行严格核算、监督,保守研究会的商业秘密,不得私自泄露单位会计信息。

第四条 研究会设有独立财务部,皆为专职财务人员,其中:主管会计1名、会计1名、出纳1名。

(一)主管会计的职责

1.主管会计负责本研究会财务会计的全面工作。

2.主管会计应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支持、配合会计人员办理会计手续,保证会计人员职权不受侵犯,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会计的职责

1.会计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设置总账、明细账等,保障合理的反应研究会的经营活动与财务活动。

2.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完整的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对不合法的原票应拒绝受理。

3.会计负责对往来款项跟踪查询工作。每月固定做劳务合并计税并上传到OA系统。每月定期做账及装订凭证等工作。

4.每月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缴纳税款。

5.每月23日-25日制作工资表。负责保管相关的资料。

6.每年配合会计主管进行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年度财务审计。

7.如遇换届时,根据相关规定向大会作出财务报告。

(三)出纳的职责

1.出纳负责每日收支回单回传OA系统,跟踪未支付成功的款项。

2.整理付款单据,开具发票。

3.办理银行业务包括外汇、开户、存取支票、存现取现等。

4.收款登记,工资表上传及上传工资条等。

5.及时更新合作企事业单位目录。

(四)其他职责

1.出纳与会计应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会计人员因工作或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应按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  资金制度

第五条 货币资金是研究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对保证研究会的正常运转和经营效益意义重大。因此,应完善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不相容的职务相互分离制度,建立收入和支出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货币资金的保管和控制,实行统一财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第六条 现金管理

(一)根据研究会业务范围和经营活动的特点,确定库存现金备用金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二)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研究会的实际情况,确定研究会现金的支出范围如下:

1.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2.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三)本研究会的货币资金往来必须遵照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进行银行开立账户,办理银行收支结算业务。非研究会业务不得在本研究账户中办理结算,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四)所有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都应按时足额存入研究会银行账户。

(五)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要求为:收付现金时,必须与对方当面点清,以防发生差错。

(六)研究会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如发现现金短缺情况且未查明原因,由相关责任人赔偿处理。

第七条 支票管理

(一)不得出借银行账户、支票。

(二)支票由财务主管进行保管。支票使用时必须有“支票申领单”,经财务主管、秘书长批准后获取支票。

非财务人员领用时,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案。

(三)支票支付后凭支票存根,支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主管审批。填写金额无误后交出纳人员,出纳人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申领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八条 资金账户的开立、使用及管理

(一)研究会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二)研究会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使用银行账户。

(三)研究会财务部会计人员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如有不符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九条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一)研究会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二)研究会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法人人名章必须由法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发票专用章由出纳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出纳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三)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审批手续。

第十条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支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研究会对货币资金业务实行严格的授权批准制。明确审批人员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规定经办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三)审批人员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四)财务部经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员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员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退回该流程。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及经营管理等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二)固定资产是研究会重要资产,必须加强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以证固定资产的真实性。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及计提折旧的方法: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外,研究会应当对在册的所有固定资产按期计提折旧:

研究会一般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研究会固定资产的折旧,采取平均年限法进行折旧。

研究会固定资产的分类方法、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二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度

(一)应收账款是研究会开展业务活动而应向客户收取的各类款项,是应收款项的主要内容,是研究会财务管理的重点。

(二)财务部应密切配合项目部作好催收工作,每日将项目应收款的回收情况分类汇总,制作明细表提供给项目部,由项目人员通知客户及时交款。

第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项的管理

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研究会各部门或人员由于工作需要所借资金。借款时需填制备用金借款申请书并在OA提交申请,说明借款原因及还款时间,经OA流程审批审核确认后,财务部分发款项,工作完成后及时清还借款,不得挪作他用。财务部应加强备用金的管理,月末列示各部门人员借款情况,交各部门负责人督促报销和还款。

 

第五章  报销制度

第十四条 报销的原则

(一)费用的发生是经批准或授权且真实的。

(二)报销凭据应是完整、清洁、可识别,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三)借款遵循谁借款、谁核销的原则;原则上普通借款不得提前10天以上,如有相关背书(双章协议或领导批复)借款不得提前90天以上。

(四)相关部门或个人报销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报销单,并附有效经济合同、相关批示、发票、底单及相关证明资料。

第十五条 报销的审批程序管理

(一)研究会所有支出均需要从OA上提交申请,由提交人发起OA审批流程,根据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批复完成后出纳付款并上传付款回单,完成付款流程。

(二)研究会的收支实行秘书长负责制,急需支付款项可用通讯方式代替OA审批程序,款项支付后相应支付款项仍需在OA系统上补充审批流程。

第十六条 报销的时限及要求

(一)报销时限:

1.借款报销要求借款事由发生后一周内核销相关费用。

2.其他报销审批完成后,财务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遇节假日顺延。

(二)填写要求:

1.清晰列明报销事由:如XX项目XX时间需核销事项XX金额。

2.所有填报事项皆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参照审批流程,逐层审批后方可修改。

第十七条 报销内容

(一)差旅费报销标准(略)

(二)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品报销标准(略)

(三)招待费报销标准(略)

(四)市内交通费、快递费标准(略)

(五)劳务费标准(略)

(六)专家交通费、住宿费标准(略)

第十八条 报销的注意事项

)当年度的费用需在本年度报账、报销。

)长期外派人员按月核销相关费用,核销日为每月5-10日;差旅费须在完成差旅后5个工作日内核销费用;项目及其他费用须在取得单据后5个工作日内核销费用。

)报销发票必须账证相符:发票抬头税号等其他信息需准确,发票票面须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报销内容需与实际批复相符,本研究会可接收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事业统一收费收据》。

)对公或对私支付款项时,支付信息需真实准确,且与实际批复相符。

)员工离职时,须确认是否有代偿借款,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章  发票管理

第十九条 发票管理

发票的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其他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三联内容统一,及时回票、及时入账且做好抵扣登记。

2.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和记账联需要统一,及时缴税,及时核销。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确认其真实及唯一性,不得重复使用,财务部门需单独建档并定期查重。

4.其他发票需按要求分类归档,特殊税率发票做好管理,无法查询的票据如行政机关等票据需登记管理。

5.申请人经过审批后,方可在财务人员见证下查阅发票。

第二十条 发票的开具

(一)发票的领购

发票开具责任人应监测发票余量状态,向发票领购责任人反馈发票余量状态预警。

(二)发票开具流程

根据研究会经营范围符合开票程序开具发票

申请人提出申请,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批复,合规复核,财务确认无误后再由出纳员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交接,即通知发票申请人领取发票。

第二十一条 发票的作废及红冲

(一)发票的作废

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符合作废条件且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如有)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未通过(如需认证),出纳按章作废,全部联次填写“作废”字样。

除研究会注销、迁址、增版发票等特殊情况外,不允许出现空白发票作废的情况。

(二)发票的红冲

1.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且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付客户并已进行认证的,发票申请人应于发票开具后的360日内取得客户开具的红字信息表后进行提交红冲发票申请。出纳员凭税务机关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应与红字信息表一一对应。

2.已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红冲要求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且发票申请人一次性红冲发票全部金额,需提供原发票的发票联后提交红冲发票申请。出纳员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二十二条 发票的接收

(一)发票接收要求

研究会接收的发票必须为基于真实交易、符合业务实质的合规发票。同时应按照合同执行,须满足服务流(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四流一致的要求。

(二)发票的认证抵扣

会计对需认证后才可抵扣的发票,按月认证并整理发票抵扣联,附增值税认证勾选平台发票抵扣联所属月度认证明细清单。同时须按月将认证明细与入账税费科目进行比对,原则上应无差异。

(三)采购发生退货开具红字发票

付款申请人要求供应商退回原支付款项,出纳员开具红字信息表;付款申请人应负责追回红字发票,并进行记账凭证关联归档。财务部核对发票税额部分确认入账至进项税额科目的情况,如已入账,应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发票保管

(一)空白纸质发票盘点

空白纸质发票由出纳员每季度末按照发票类型进行盘点,并出具发票盘点附件1)。

(二)空白纸质发票丢失处理

出纳员发现空白纸质发票丢失,应于当日与所属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并及时提交相应报备资料。

丢失发票场景

丢失发票处理

开具的发票

取得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

发票开具责任人提供丢失发票会研究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除外)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付款申请人提供加盖供应商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证明单》作为合规票据。

仅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发票开具责任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

付款申请人提供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加盖供应商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合规票据。

仅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

发票开具责任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及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

付款申请人提供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及加盖供应商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作为合规票据。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

发票开具责任人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付款申请人提供加盖供应商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第七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收入预算及控制

根据研究会的发展策略及各部门的职能要求制定年度收入预算,责成各部门任务,配合有效的监管机制实现预算管理目标。

第二十五条 成本费用预算及控制

严格控制固定费用、提高人财物的使用率,有效管理相关成本,提高业务利润率,总体增强资金运营的收益率。

第二十六条 部门预算

根据各部门职能,业务部门制定收入预算,服务部门制定费用预算。鼓励业务部门开展品牌项目、重大有影响力的项目,支持服务部门如课题部、医学部、媒体部、组织管理部以提高研究会社会影响力为主要目标,制定费用预算。具体预算及任务根据各年度战略目标责成财务部门制定初稿交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 项目预算

严格依据招投标程序,建设供应商库,根据项目类别择优选择项目执行方。原则上同类别项目预算规范透明。

第二十八条 绩效预算

研究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开支控制在规定的合理比例内,由秘书处制定计划报会长工作会审批。

第八章  财务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凭证:当月的会计凭证必须在次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完成装订、存档,存档要求装订整齐、完整、牢固,妥善保管,便于查阅。

(二)会计报表:当月的会计报表必须在次月完成核算,年底汇总会计报表不得超过次年第一季度;财务部负责会计报表的管理,查阅需经秘书处审批。

(三)会计账本:当月的会计账本必须在次月完成装订、存档,存档要求装订整齐、完整、牢固,妥善保管,便于查阅。

(四)财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等,需按类别存档,要求妥善保管,便于查阅。

第三十条 会计档案调阅

上级主管或领导单位要求调阅会计档案,我会积极予以配合;研究会财务部室根据业务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可借阅会计档案;其他人员根据业务需要,经过审批后,方可在财务人员见证下查阅会计档案。

第三十一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一)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保管期限为30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管期限为10年

(二)会计账簿:

1.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期限为30年;

2.明细账保管期限为30年;

3.总账保管期限为30年;

4.辅助账簿保管期限为30年;

5.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后保存5年。

(三)会计报表:

1.月、季度会计报表保管期限为10年;

2.年度会计报表保管期限为永久。

(四)其他:

1.会计移交清册保管期限为30年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保管期为15年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为永久

4.银行存款对账单保管期限为10年

第三十二条 会计档案销毁

根据会计档案保管期限,销毁会计档案时,到期限的档案必须列出详细的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编号、册数、起止年度、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并有档案管理人员签名、财务部主管签名、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会财务部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与修改。

三十四 本办法由北京生物制品研究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三十五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